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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守则


发布日期: 2015-05-15  浏览次数:

 
 

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宿舍守则

 

住宿学生必须按照学生宿舍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的房间和床位号进行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

学生宿舍每一宿舍设立宿舍长一名,管理有关本宿舍的一切生活事务,并具体负责安排值日生轮流值日与卫生检查。

学生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整理内务,保持室内整齐、清洁,将垃圾按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之后由宿舍清洁工人负责清理。禁止往门外或窗外倒垃圾或泼水,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小动物。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要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乱倒污水和剩饭剩菜,不准随意在门窗和墙壁上张贴、刻画及书写。

学生应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熄灯后不得高声喧哗、起哄、骚扰周围环境等,违者按学校规定处理。对于宿舍楼晚上锁门后的晚归者,应主动出示学生证,经登记后方可入内。

严格执行宿舍会客制度,学生一律在会客室会见客人。男女生均不得进入异性宿舍楼。如因公进入,需持有本中心证明。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更不得留宿异性。

学生宿舍楼内不得踢球,不得有出售书籍、电话卡、化妆品、服装等物品的经商行为,不得跳舞、酗酒、打麻将,严禁赌博。

学生应做好防火工作,爱护消防器材。设在宿舍楼内的消防箱、消防水龙头、水龙头带和灭火器不得乱动、乱拆;禁止在宿舍内燃烧纸张等物品;禁止在床上点燃蜡烛照明;夏秋季节点蚊香,必须做好安全设施,不得直接放在床上、桌面、凳面、地板上,睡眠之前熄灭;不得在床上吸烟或点燃明火,不乱丢烟火;宿舍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宿舍、门厅、走道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乱堆物品。

自觉爱护楼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损坏。宿舍内的各种家具及设施不得擅自拆卸和搬走。毕业生离校时,经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对宿舍内的各种家具及电器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节约用水,随手关龙头,杜绝常流水。爱惜使用安装在宿舍楼内的水龙头、淋浴器。

学生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棒、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杯、电饭锅等电热器及酒精炉、煤油炉等灶具。若发现除没收电器和灶具外,还要按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应讲究饮食卫生,三餐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准将饭菜带入宿舍。

学生患传染疾病时,要遵照医生诊断,按指定的地点住宿,或回家休息。

学生宿舍内如发生偶发事件,可找楼长或值班员,也可直接拨打保卫部门电话5880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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